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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14-4-15 ]   作者:办公室    来源:转载  点击:5484  字号:[][][]

各位老师:

    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抽时间学习文件精神,提前做好准备。2014年中、高级申报的指数目前还未下达到学校,请老师们随时留意学校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襄人社职201425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

(一)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人社部要求,2014年我省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另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各地要在总结前两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今年将按改革的新要求组织申报评审。

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20122013年已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今年申报时继续有效,可不参加本校组织的测试)。

关于“乡镇所属中小学校”范围的界定:1、“乡镇学校”原则上以所在地为准(不含城关镇);2、涉农乡镇或城区办事处,学校所在地在城区的,不得纳入乡镇范畴;3、县(市)区直属学校,所在地在乡镇的,纳入乡镇范畴。

各县(市)区职改办将拟纳入“乡镇所属学校”的乡镇名称及城区、城关镇学校名单(加盖教育、人社部门行政印章),于512日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经请示省职改办同意后,作为申报“乡镇所属学校”材料审核的依据。

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二)全面推开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

(三)高校教师等专业试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2013年出台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新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可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其中,高校分类申报原则上以岗位为依据,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四)开展技校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省职改办将进行全省技校教师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开展政策调研,修订技校教师评审标准,拟开展正高级技校教师评审试点工作。

(五)调整合并省卫生计生高级评委会。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各类学会(协会)所管理的具有较强专业性并在省、市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中、初级);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它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来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在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市发出接受材料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职数

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企业单位不受此限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关于上报2014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职改办〔20143号)文件执行。需要重申的是:1、今年全市申报控制总数将在2013年基础上递减10%2、各县(市)区必须一次性将职数分解到位,不得预留职数,职数分配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3、各地要认真落实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个副高职数。

五、专家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2013年规范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4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面向全省高级专家征集部分评委,补充进入相关专业评委库。入库评委推荐的范围、条件仍按《关于推荐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24号)文件执行。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评委,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评委专家必须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同一专家评委原则上只能入库同一专业的评委库,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评委入库登记表》,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报市职改办。

今年计生专业首次纳入我市卫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计生专业专家评委入库人选的推荐工作。

六、水平能力测试、计算机、外语有关要求

(一)水平能力测试

1、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除外)。

2、卫生技术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拟参加2014年度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含医、药、护、技、计生)职称评审,2012年及以后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襄阳市人事考试院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3、各系列(专业)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按《关于2014年度襄阳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142号)文件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1、关于计算机有效期问题

2004416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4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3、计算机免试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4、计算机、外语免试审批

晋升中级职称和因年龄、学历、地域条件晋升高级职称,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市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七、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全市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一律使用2014年新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后安装)进行录入、汇总,打印生成《花名册》和《一览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参照“装订范本”附件1)。以前版本由于数据修改可能出现不兼容问题,导致申报人员数据不能入库、不能发文打证。

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坚持公示制度

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其它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视为违规申报,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3、坚持诚信承诺制度

每位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职称人员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依靠虚假材料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报。

4、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卫生技术、高级教师和全市中、初级申报材料务必于630日前报送完毕,市职改办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组织评审。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今年评审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本人自负。

其它申报高级材料按省各高级评委会通知的时间进行推荐、上报(附件4)。

八、有关纪律要求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要充分发按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作用,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充分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即:在单位公开岗位数额、评价标准、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观公正、规范透明。

从今年开始,按网上2013年度出台的新的申报条件试行,各单位可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公示、审核、推荐的,应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当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违规推荐,评审结果无效。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建议给予单位相关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装订范本)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上述附件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8   

附件1

 

报送材料要求(装订范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装订目录(单位、姓名、申报级别专业、联系电话、档案袋内材料目录);

2、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5、学历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份装订、其它袋装(各高级份数按省各专业评委会通知要求、市里组织评审的专业一式三份)及软件生成导出的电子文件;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封面、刊号、检索页、正文);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2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注: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15、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014年4月15日

 

编辑:徐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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