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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4-6-16 ]   作者:纪委    来源:纪委  点击:10358  字号:[][][]

关于转发《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

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现将《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襄纪文[2014]9号)转发给你们(不另行文),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总支、支部每月要对本支部相关工作信息进行一次收集,如实填写《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18日前报学校纪委,由学校纪委统一向市教育局纪委报送。

 襄阳四中

  2014年6月15

 

 

关于印发《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纪文[2014]9)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纪(工)委,市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

《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纪委

                        襄阳市监察局

                              2014年5月30

 

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

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少数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为保证整治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集中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断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关于狠刹党员、干部“带彩”打牌和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歪风的通知》(襄办文[2010]60号)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10日以前)。各级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重申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611日至930日)。各级党组织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十个严禁”等相关党纪条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在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出现违反“十个严禁”的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通过电话打招呼、当面座谈、责令停办等方法予以及时制止。

(三)建章立制阶段(1030日以前)。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进一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针对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彭志新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副局长朱金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潘世国、市人社局纪委书记尚国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3575408;电子邮箱:让好的房子报价最大化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大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办理相关事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整治效果。本次专项整治纳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将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123883575315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专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进行一次收集,如实填写《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发现问题数

(个)

涉案金额数

(万元)

处理人数(人)

给予政纪党纪

处分人数(人)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备注:附上案件基本情况。

 

 

学习资料一:

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

2014-05-19 08:45 来源: 汉江网-襄阳日报

为防止党员干部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巧立名目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除操办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丧事宜的,可办理宴席外,其他如子女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生日等名目,一律不得办理宴席。

二、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宴请事宜时,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管理、服务对象。

三、严禁超规模宴请。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一次事宜累计宴请桌数不得超过20桌,其中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桌;不准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规模和数量。

四、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嫁娶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五、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嫁娶事宜。

六、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七、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上述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近日,我市拟出台《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恳请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520日前反馈市纪委党风室。

电子邮箱:hbxyjwdfs@126.com

传真:3575408

2014516

 

湖北省纪委: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0140528 11:27 来源:湖北日报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全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检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指出,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该办法规定:禁止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办法还规定,全省乡()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告。

该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就所操办的喜庆事项、参加的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使用公车公物、费用开支、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对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乃至其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对于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党员干部,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记者杨宏斌 通讯员 刘亚锋)

 

 

学习资料二:

湖北省纪委曝光9起违规办婚丧案例多人被处分

热点资讯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微博]2014-06-05 07:51

近期,我省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昨日,省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其中9个典型案例,以教育警醒全省党员干部。

一、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大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391,王青云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的婚礼。93日,王在某山庄为女儿举办结婚庆典,并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当日婚礼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王青云为女儿大办婚事,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二、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大办父亲丧事

20141月,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

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大办儿子婚事

20131231中午,苏应辉为其子在石首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设宴28桌。参加婚宴客人280余人,其中,有石首市党政机关部分公职人员和个别企业老板,在石首市造成了较坏影响。荆州市纪委给予苏应辉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借操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4122,刘明华为其女在十堰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收受茅箭区政协机关干部礼金7800元。刘事先未向组织报告。十堰市纪委给予刘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收缴。

五、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借操办女儿婚事敛财

2014137日,胡文雄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蕲春县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大操大办儿子婚事

20143月,孙继祥为其子在园林办事处机关院内搭棚举办婚宴,收受除亲戚外人员的礼金3.05万元。潜江市纪委给予孙继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乔迁为由大操大办

201414,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置办酒席14桌,收受133人礼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礼金162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八、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大操大办儿子婚事

20131210,姚正超为其子结婚操办婚宴,参宴人数390余人,其中收受270人的礼金共76416元,被群众在网上举报。经吴店镇纪委研究决定,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军大操大办妻子丧事

马明军妻子于2014223日去世,马于26日两次设宴共招待200余人,被他人举报。殷店镇党委给予马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颜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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